认真贯彻落实党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结合实际我单位,现建立本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重要意义
建立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制度,是我局党组重视民族工作的具体体现,是切实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途径。通过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经常建立联系,沟通感情,交换意见,真诚相待,使党组织直接了解民族工作,疏通渠道,凝聚力量,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共谋乡村振兴,对于推动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范围
1.参加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为党组书记、成员。
2.重点联系对象
(1)局机关及本领域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
(2)已经退休的德高望重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
三、基本方针
1.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主动热情,平等待人,坦诚相见,以取得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充分信任。
2.坚持“政治上一视同仁,工作上放手使用,生活上关心照顾”的方针,营造宽松、和谐的氛围。
3.坚持“求同存异”的方针,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倾听,正确引导,使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上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与单位齐心协力。
四、工作内容
1.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民族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乡村振兴、民族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了解联系对象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4.听取联系对象对现任各级干部工作、作风、廉洁等方面的意见。
五、联系方法及工作措施
1.坚持经常联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所联系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应主动联系谈心。
2. 对联系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每年至少要与联系人交谈或听取意见1次,并适当交换联系情况。
3.办公室要掌握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情况,做好协调工作,及时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的思想动态向局党组汇报。
4.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知识分子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局党组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乡村振兴局党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