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关于身份证办理的有关说明

发布日期:2023-07-31 浏览次数:53

一、居民身份证办理

1、年龄及期限

年满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为10年、20年和长期。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办居民身份证,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有效期限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办理长期身份证过程中有急需可办理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

2、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人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指纹信息。

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本人持户口簿、过期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临时身份证:由本人持户口簿到行政服务中心或辖区派出所办理(现临时身份证办理全区通办)。

 

二、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

1、年龄及受理范围

年满16周岁(包括16周岁)并且户籍地派出所已经将其本人标准相片信息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公民。

除新疆、西藏自治区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我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或丢失补领业务。

2、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补领身份证:本人凭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换领身份证:本人凭损坏或者有效期满的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免费

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20

身份证证件丢失补领:40

临时身份证:10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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