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党组各种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15 浏览次数:140

入党誓词

党誓词是成为预备党员后,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需要宣读的誓词。《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

 

新党章规定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党员必须切实加强政治、文化、业务、政策、理论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不断变化的形势对本职工作的要求。 
    (二)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的集体学习,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如辅导、座谈、边学边议、交流心得等。必要时,还可以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观看相关专题电教片。
  (三)党支部组织集体学习的内容主要是: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重要文件及领导人的重要讲话;2、党章及重要的时事政治;3、区委、区政府指定的学习文件;4、重要的专业知识。
  (四)各种类型、不同内容的学习,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意把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与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提高职业道德、促进廉洁勤政、与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五)党员学习采取以党支部、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和党员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以党小组为单位的集体学习一般每周不少于一次,党员个人要坚持经常自学。

(六)领导带头,做好表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做好学习的表率,引导局机关党员干部全身心地投入到专题学习中去,带头在局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教育实践活动氛围。

  (七)全体党员要遵守学习制度,严格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依据《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规定,结合实际,组织召开好党委班子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要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一般一年召开一次。

三、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0天左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主生活会有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的意见,认真自我剖析,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党委班子成员,除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外,要自觉地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党内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并给予指导和监督。发现支部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要求重新召开。

五、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院党委的要求,针对本支部、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严肃地组织党员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促进工作。

六、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以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收到实效。

七、党委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职工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委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八、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党员、干部、职工提出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各支部应当用书面形式如实上报到院党委。党委按照规定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如实上报到厅党委。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制定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召开。

二、落实党员组织生活“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每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一次支委会,每周过一次组织生活,每一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理论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教育;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接纳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提高党员素质。

四、组织生活会的基本要求。

1、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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