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部分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待遇起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6 浏览次数:163

各旗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根据《健全通辽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22〕143号)要求,现将2023年部分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待遇起付标准明确如下:

一、低收入人口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2000元。

二、低收入人口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医疗救助起付线为5000元。

三、低收入人口经三重保障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符合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8000元的,给予倾斜救助。

四、新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纳入乡村振兴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认定后的救助对象类别给予医疗救助报销。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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