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死亡注销流程

发布日期:2023-07-14 浏览次数:71

事项名称:死亡注销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落户地辖区派出所内蒙古公安厅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联系电话:奈曼旗公安局0475-4210100

办理程序及条件: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人员,由户主、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流程描述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

2、死亡人员户口簿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4、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费

 

信息来源:通辽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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