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要求,进一步创新政民互动,扩大政务公开范围,透明、开放,切实加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次。
第三条 旗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第四条 邀请的公众代表为奈曼旗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关心经济社会发展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群众、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媒体记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各类市场主体代表等。
第五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举行前5个工作日内,由举办单位拟定邀请公众代表人数及分配名额,在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征集代表或者由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初步对象,经举办单位初审,确定参加活动公众代表,并以一定方式进行公示。
第六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每次邀请的公众代表规模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开放内容、地点等情况确定。
第七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要在活动时间、主题内容确定后,将相关活动方案报旗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开放场所主要包括办公场所、政务服务窗口、重大项目建设现场、创业就业基地、公共文化设施等,具体地点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安排。
第九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内容一般包括:
(一)围绕旗政府中心工作和重要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招商引资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工作职能、制度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
(二)畅通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公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基层群众关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实,促进服务效率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
第十条 “政府开放日”活动形式一般为:
(一)参观考察。“政府开放日”活动当天,邀请公众代表参观办公场所,观摩机关办公运行情况。
(二)观摩体验。组织参观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文化设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创业就业基地以及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
(三)座谈交流。召开座谈会,各部门负责同志与公众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介绍本单位主要职责、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解答公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并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
第十二条 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现场走访,并将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及时总结,严格考核。要认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总结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