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3-24 浏览次数:81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旗安全生产及森林草原防火事故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森林草原防火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现结合本园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目标任务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三、工作要求

()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委、政府统一领导或组织协调下,各国有林场(中心、圃)、本局各、站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合力。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政府为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及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1、本局系统发生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本局直属单位发生超出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旗政府和旗委或者市林草局认为需要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旗林草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森林火灾按全旗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预案处置。

5、旗林草系统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按全旗林草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6、旗林草系统范围内发生的汛情灾害按照全旗林草局防汛救灾预案处置。

 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政府和旗林草局。旗林草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旗政府和市林草局报告,同时抄送旗政府安办。事故发生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封闭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旗林草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成立林草局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通知局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及部门,调动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实施应急救援。

六、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救援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参加现场救援处置的人员要按照区林草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救援方案实施救援,局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局直属各单位都必须支持,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旗林草局下属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质库,筹备足够的灭火器材、防护装备等应急设施,做到随调随用。

()进一步加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教育,提高林区职工群众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

()旗林草局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起到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的作用。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部门: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人:李松林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278

 

信息来源:奈曼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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