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制度——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38号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80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旗政府相关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试运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试运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旗农村人居环境水平,解决好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问题,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保障我旗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运转顺畅及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供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户分类、镇村收集、旗转运

(一)户分类。各地要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到指定地点。

(二)镇村收集。各苏木乡镇负责将所辖各嘎查村收集的生活垃圾运送到中转站统一压缩处理,六号农场收集的生活垃圾转运到治安镇中转站压缩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从户分类到中转站压缩的整个过程,包括中转站日常运行、维护、人员聘用管理及相关制度、政策的落实等由各地自行统筹管理。

户分类、镇村收集由各苏木乡镇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统筹安排,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旗政府保障各地经费,初步按每人15元标准拨付。后期根据指标完成、经费支出、运行模式等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三)旗转运。生活垃圾在各苏木乡镇中转站压缩完毕后,各苏木乡镇联系旗综合执法局,由旗综合执法局负责从中转站将垃圾转运至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各中转站内压缩箱体的维修保养由旗综合执法局负责,相关费用由旗综合执法局与旗财政局沟通并列入预算。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成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置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切实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考核。旗政府办牵头、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对各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考评。考核方式分三种:一是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二是实地督查,重点查看各村屯路两侧、村内公共场所以及可能存在的卫生死角等地点的垃圾清理情况;三是不定期入村督导、检查,通报当月该地生活垃圾收集量。各地应保证焚烧发电厂所需生活垃圾的供给,并根据各地生活垃圾供给量按月给予考核,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实绩考核,完成任务的足额拨付资金,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出任务部分奖励一定的运营资金,未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利用网络媒体等形式加大农村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培养村民对保护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激发村民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主动性。各地要负责督导所辖各嘎查村宣传、比评活动的开展,镇、村两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宣传动员会议;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评比活动。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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