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制度——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奈曼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47号

发布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47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人民团体:

为适应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我旗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张红兵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主任:

崔泽辉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会春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委  员:

李紫臣    旗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包玉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布和哈达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       

高如艳    旗委宣传部网信和舆情组组长       

于立勇    旗公安局政委       

贾  志    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晓波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白巴特尔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爱华    旗民政局副局长       

李明会    旗财政局副局长       

于爱华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牟中强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婧媛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门桂梅    旗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张学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嘎丽    旗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于清华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平    旗总工会副主席       

肖  宁    团旗委副书记       

吴宁玉    旗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刘书江    旗残疾人联合会副会长

二、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旗教体局

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办奈曼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组织开展语言文字的科研工作,指导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监督和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和体育赛场的用语用字,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解说员等人员的语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面向体育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社区体育志愿服务者的语言文字规范培训。

(二)旗委组织部

组织国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奈曼旗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监督、检查公务活动用语用字情况。

(三)旗委宣传部

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重要工作,做好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语言文化品牌活动宣传。加强对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领域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统筹推进古籍出版和数字化用字标准规范应用,推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在出版业的推广与应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融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开展编辑、记者、校对、计算机录入人员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

组织和推动播音员、主持人普通话培训测试和持证上岗工作,推动对编辑、记者(包括通讯员)等出境人员和演员的通话培训工作,推动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等的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加强对广播用语和电视屏幕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四)旗委统战部

指导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和健康发展。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执行情况。

(五)旗委网信和舆情组

管理和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语用字。指导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业人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落实相关标准要求。推进网络语言文明建设。

(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语言文字信息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化工作。组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软件开发及推广应用工作。

(七)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协同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落实情况及用语用字情况监督检查。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八)旗公安局

管理和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执法文书等用语用字。指导和监督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推动开展公安系统从业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

(九)旗民政局

负责全旗地名的标准化工作,做好地名审音、定字、拼写规范和管理及少数民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用语用字。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旗财政局

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奈曼旗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 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努力提高农牧区劳动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十二)旗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部门相关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场所及交通工具用语用字。

(十三)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中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相关企业结合行业实际,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升培训。

(十四)旗农牧和科技局

支持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推动语言文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应用智能化水平。

(十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和监督企业名称、商标、广告以及在境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的名称、标识、包装、说明的用语用字。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做好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引导、宣传和教育,指导开展企业名称登记、商标注册、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及各类公共服务市场用语用字情况。

(十六)旗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导游、解说员等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鼓励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监督指导文化场馆、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文化和旅游单位以及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用语用字情况。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做好各类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中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以语言为主要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在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制定中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监督检查文化旅游系统用语用字情况。

(十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标准,指导开展医务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监督检查卫生健康系统用语用字情况。

(十八)旗总工会

管理和监督全旗工会系统规范用语用字,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十九)团旗委

加强共青团系统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结合本系统开展的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提高民族地区青少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水平。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十)旗妇女联合会

组织开展中小城镇和农村牧区妇女普通话培训,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纳入农村牧区妇女素质提升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十一)旗残疾人联合会

会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开展盲文、手语规范标准的宣传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局长刘会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贾志兼任,联系电话:4213633。

(二)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2023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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