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奈曼旗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奈曼旗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和《2023年通辽市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稳定大豆油料种植,协调推进耕地地力提升、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种植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有特色的轮作制度,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当前与长远、协调生产与生态、兼顾用地与养地,进一步完善耕地轮作制度,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提升粮油生产能力、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大豆油料生产能力提供有利支撑。
(一)突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既是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更高要求,也是对牢牢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的战略部署。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用地养地、生产生态协调推进的关键作用,多措并举持续提升耕地地力,增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基础能力。
(二)突出提升大豆油料产能。提升大豆油料产能和自给率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在种植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动态调节中的重要作用,加速推进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国家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持续提高我旗大豆油料生产能力。
(三)突出粮油生产高质量发展。推动粮食和油料生产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是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充分发挥耕地轮作在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构建绿色种植制度中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持续促进资源合理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轮作区域和规模。根据申报意向,2023年耕地轮作涉及全旗各苏木乡镇(场)。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以前未完成的任务要在2023年全部完成。2023年,我旗耕地轮作任务面积16.05万亩。其中,2021年耕地轮作任务面积未完成2.19万亩、2022年耕地轮作任务面积未完成0.86万亩、2023年新增耕地轮作任务面积13万亩。
(二)技术路径和轮作模式。聚焦稳定粮食产量和调整种植业结构,结合扩种大豆任务,重点推行玉米与大豆、杂粮杂豆与大豆、玉米与油料、玉米与杂粮杂豆、玉米与薯类等轮作模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形成合理轮作模式。各苏木乡镇(场)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积极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轮作模式,不得安排与果树等多年生经济林、设施农业等影响粮食产能、不利于恢复耕地地力的作物进行轮作。
(三)轮作地块的落实。各地按照轮作要求,将地块落实到第三次国土调查范围内的合法耕地(不包括第三次国土调查将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已耕代抚林地、违法开垦草原和林地划为耕地的地块)。重点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对象,地块尽量相对集中连片,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整村推进,农户自愿承担轮作任务。将轮作项目与扶持和培育主导产业、主导品种结合推进,与我旗现有惠农政策和支农项目进行有效整合。对于同一地块涉及多个农户的,以农户为单元,进行分户采集数据,切实做到农户、地块、位置、种植品种、面积清晰明了。数据采集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旗农牧和科技局。
三、补助范围、标准及对象
为兼顾稳定大豆油料面积的总体要求,鼓励各地完成本年度轮作任务,本着“谁轮作、谁受益”原则,对直接实施轮作的农户(或直接实施轮作的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150元/亩。同时,2023年中央财政对耕地轮作给予适当补助,对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2023年耕地轮作补贴范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补助标准为75元/亩。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严格核实申报程序
1.申报、公示。实施轮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实向村委会申报,村委会负责将符合2023年耕地轮作要求的种植面积、作物品种和地块位置等信息登记、核实汇总后,实施轮作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字确认,以嘎查村(分场)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以嘎查村为单位上报当地苏木乡镇政府备案。
其他农牧林水场(库、站、所)按行政区划,向所在地苏木乡镇政府(管委会)申报,苏木乡镇政府(管委会)按嘎查村申报程序审核上报。
2.检查、抽查。嘎查村(分场)耕地轮作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地耕地轮作工作审核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重点抽查。
3.核实、汇总。各地对嘎查村上报的内容审核汇总后,将本辖区内以嘎查村为单位的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地块位置等信息的公示表、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报告一同以正式文件形式(含电子版)报送至旗农牧和科技局,并对上报有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与自愿承担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民签订轮作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协议文本一式3份,分别由承担轮作任务的农户、苏木乡镇和旗农牧和科技局保存。2021年已与农民签订三年轮作协议的,种植作物、补贴标准、方式等继续按照约定内容执行,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也可参照今年方案实施。
(二)规范资金发放程序
根据耕地轮作面积、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公示结果,由旗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给补贴对象。为保证工作公开透明,旗农牧和科技局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4213879。
(三)规范档案管理
耕地轮作项目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审计的重要依据。各地建立健全耕地轮作补助明细档案,旗农牧和科技局统计补助汇总表。嘎查村制作享受补助的农牧户详细清册一式三份,一份留村用于行政公示,一份报苏木乡镇财政所作为补贴资金发放依据,一份报旗农牧和科技局备案。与轮作工作相关的文件、方案、协议、台账、图册、图片等资料都应收集整理归档,做到规范完整、专人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按照树立大食物观、大粮食观和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发展粮食和油料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各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资金投入上动真格、出实招,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推动轮作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耕地轮作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为技术负责人的专家指导组。各地要高度重视耕地轮作工作,加强领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落实。旗农牧和科技局、各地与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责任、任务、时间三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旗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轮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轮作档案,精准落实轮作任务。轮作乡镇和嘎查村要及时张榜公示轮作农户、田块、面积和补贴金额,接受社会监督。旗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工作,不漏一个乡镇、不漏一个村,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经营者,要及时收回补助,并计入诚信档案;旗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对轮作面积进行核实,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兑现进行监督和抽查,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行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资金且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报请旗监督和纪检部门予以查处,严重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认真总结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大政策和成效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及时、全面、准确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调动农民实施轮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对轮作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技术模式,确保完成预期目标任务,并于11月2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