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嘎查村: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东明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件:东明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7月8日
东明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6.21”银川镇兴庆区富洋烧烤燃气事故教训,消除我镇燃气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问题,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综合治理行动,全面彻底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领域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压实责任,逐项进行销号,形成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燃气领域安全浓厚氛围,奋力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彻底摸清底数
1.摸清气源情况。严格检查上游气源单位经营手续齐备情况、运输环节合法情况、气体质量合格情况等,通过对气源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气体检测报告等文件的检查,建立我镇燃气领域气源情况台账,全面了解全镇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供应源头情况。(详见附表1-1)
2.摸清销售情况。摸清我镇燃气整体供气企业数量,全面登记供气企业信息,对企业相关经营手续办理情况、对设备设施检测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具体作业人员是否百分百持证等情况逐一核查登记。保证全镇范围内所有燃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安全运行。(详见附表1-2)
3.摸清输送情况。全面掌握燃气领域输送环节合法合规、安全运行情况,管道燃气方面全面核查燃气管网建设、运行、年检报告,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保证燃气管道建设流程合法,管道燃气用户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气方面全面核查车辆运输整体情况是否手续合法,运输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保证道路运输液化石油气合法安全。(详见附表1-3)
4.摸清终端用户情况。全面摸底登记全镇燃气用户总数,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数(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数量),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数(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数量);以嘎查村分类统计到户,形成基础台账,由平安建设办公室形成汇总台账,逐级将汇总数据上报。(详见附表1-4、1-5)
(二)实施分类治理
1.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气源单位气体质量不合格、未提供相关手续文件;燃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超区域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未落实;不具备安全设施设备验收手续、场站消防验收意见书、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书;未履行防雷工程行政许可、无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详见附表2-1)
2.排查整治燃气运行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燃气场(站)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站内建筑物与场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按照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设立和开展管网巡线;暂时停用的输配管道未采取保压措施,废弃输配管道及设施存有燃气的且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安全性;燃气预留口、闲置阀门未进行有效封堵;带火(停气、停压、通气)、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建立审批制度或未履行审批程序;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超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或者安全评估或者检验、评估不合格继续使用等风险隐患。(详见附表2-2)
3.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入户安检;未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气瓶,违规充装不合格气瓶或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向未按标准安装或安装不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规使用橡胶软管、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违规放置气瓶等商业用户供应燃气;违法违规运输、储存、分装、售卖液化石油气等风险隐患。(详见附表2-3)
4.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风险隐患。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未安装或安装不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在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物内的厨房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或高层建筑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或用户燃气调压器和计量装置设置在密闭空间和卫生间;使用未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的燃具,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在同一用气场所内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燃料、气源或两套不同燃气类别的供气设施;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不具有可追溯性的气瓶。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损坏、使用非专有燃具连接软管或软管卡口缺失等隐患。(详见附2-4)
(三)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
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压实各嘎查村支部书记责任。各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对属地区域内所有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完善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好村民用户安全用气的督促指导,做好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监管、教育工作,宣传安全用气常识。
2.压实行业及监管部门责任。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大型商超、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对燃气生产企业、长输管道经营企业是否构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判别;督促燃气生产企业、长输管道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平稳运行要求。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灶管瓶阀”、报警装置、联动切断装置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负责燃气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及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管,以及燃气经营环节计量、商品质量监管。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小饭桌”的安全用气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督促企业开展公用燃气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派出所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站负责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性场所安全通道设立是否合理进行研判。供电所负责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燃气储运、经营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压、私改燃气管道行为进行查处,做好燃气领域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外摆经济用户安全用气进行监督管理。学校负责学校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小饭桌”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卫生院负责医疗机构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媒体开设燃气安全供用气宣传专栏,定期宣传燃气安全供用气知识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定期曝光典型执法案例。
3.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用户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等情况的用户采取限供、停供等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在入户安检过程中为用户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压实联合执法惩戒责任。要完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的燃气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私自拆卸钢瓶或使用超期报废钢瓶、偷用盗用燃气、私改燃气设施等情节严重的终端用户要按照燃气条例要求加大处罚力度并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违法占压燃气管道、“黑气倒装倒卖”等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各嘎查村、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及燃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报警,移送相关线索证据材料,由公安部门依法实施打击。
三、阶段安排
综合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各嘎查村、各部门(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排查整治阶段(7月15日前)。由镇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做到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落实立即整改的居民用户要采取限供停供措施,非居民用户采取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隐患问题的燃气企业,无法立即落实整改的,采取限期整改方式进行约束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落实整改完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导抽查阶段(7月16日至7月21日)。按照旗委、旗政府及旗安委会工作要求,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嘎查村、各企业、各商户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重点检查综合治理行动落实情况,台账建立情况,重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精准打击情况等。
(三)巩固提升阶(7月22日至7月26日)。镇负责安全生产业务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技能培训。镇负责安全生产业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燃气企业、终端用户进行分级分类专项培训,提升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能力,提高从业人员专业作业水平,普及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综合治理行动期间,镇负责安全生产业务部门要根据各自监管范围组织对学校、卫生院、商超、养老机构、商铺、高层等重点燃气用户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各燃气企业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补充应急装备物资,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应急处置方式、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镇负责安全生产业务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微信群、公众号、宣传手册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督促企业组织员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意识。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梳理综合治理行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各主体责任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百姓、企业进行释疑解惑。
附件1:
东明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路凤海 镇党委副书记 政府镇长
副组长: 斯呼乐 镇武装部长 政府副镇长
李燕东 镇政府副镇长
李晓超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 王贺蒙 镇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海庆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 东 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刘海明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白焱鑫 东明公安派出所所长
王荣艳 东明司法所所长
宁志清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李建华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职员
李 新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职员
李 冰 镇消防站站长
李玉龙 东明供电所所长
李 广 东明中学校长
王 磊 东明学区校长
高国军 德胜学区校长
金常胜 奈林学区校长
郑树辉 东明卫生院院长
程显涛 得胜卫生院院长
王瑞利 奈林卫生院院长
王海涛 东明自然资源所所长
颜景川 东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各嘎查村党支部书记
东明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由镇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镇长斯呼乐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2个督导检查组,第一组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职员杨立新任组长;第二组由镇消防站站长李冰任组长。2个督导组的检查成员分别从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所、消防站、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保证全覆盖落实燃气领域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