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申报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28 浏览次数:55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关于申报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的公告

 

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上级已下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效益,促进我旗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猪肉安全,扶持生猪养殖企业的发展,根据《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特发布此公告。

一、支持范围

根据《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3 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重点支持年出栏500头以上并在自治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生猪养殖企业,纳入国家级、自治区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管理的企业优先给予补助。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扩建基础设施,购买精准饲喂、智能监控等养殖设备,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方面。养殖企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内容。

补贴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贴,202311日以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单个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23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未被列入严重的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项目须为新建、扩建基础设施,购买精准饲喂、智能监控等养殖设备,配套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等项目。应为202311日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依法获得审批(核准、备案),手续齐全,项目建设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对生猪领域相关监督、检查中,特别是在各类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材料如下:

(一)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含企业简介及企业厂区及办公区的照片);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材料;

(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复印件、其他前期手续办理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项目实施土地截至202311日前的现场影像资料;购置机具的提供发票和铭牌图片;

(六)资金使用承诺书、自筹资金承诺书;

(七)动物防疫合格证;

(八)开户许可证或开户信息表;

(九)银行征信资料;

(十)公司的财务制度。

四、项目申报时间

请于202388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材料,提供扫描件纸质版(装订成册)和电子版(记录成光盘),项目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各项填报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申报。

六、相关责任

各项目单位虚报冒领、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报大建小、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以及不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联 系 人:孟和

联系电话:13947522151

 

附件: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2023728  

 

附件:2023年自治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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