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条件: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人员,由户主、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流程描述:1、受理 2、审核 3、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申报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
2、死亡人员户口簿
3、死亡人员居民身份证
4、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