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3年3月31日
关于开展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劳动保障
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等规定,决定自2023年4月1日开始,对全旗重点行业、企业及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抽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企业进行纠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评价对象
(一)重点行业、企业
(二)劳务派遣公司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三、评价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用人单位以下事项实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评价方式
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综合进行评价。
五、评价标准和等级
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行等级制度,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评价采用百分制,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级;评分在60分(含60分)—89分的,为B级;评分在59分及以下的,为C级。
用人单位在评定周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C级:
(一)非法介绍、招用童工或强迫劳动的;
(二)无理阻挠抗拒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或打击报复劳动监察员、证人或投诉举报人员的;
(三)因违法行为多次被集体投诉、举报,导致劳动者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五)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按时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仍不执行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评价时间和步骤
此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申报与初步审查(4月1至4月30日)。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奈曼旗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初步审查。
(二)审查复核与监督检查(5月1日至5月31日)。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现场核实。对不按时参加书面审查、不按时报送书面材料的用人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等级评价及结果公示(6月1日至6月15日)。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记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并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用人单位在申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时,须据实填写《奈曼旗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附件1),并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已合一的,提供标注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复印件;
(3)2022年12月全体员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起始时间、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
(4)2022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2-3份劳动合同复印件);
(5)2022年全体员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复印件);
(6)2022年12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凭据2-3份(复印件);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本单位实行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说明;
(9)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七、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梳理劳动用工资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于2023年4月3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所需材料,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错报。
(二)各用人单位应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对拒不参加诚信评价、拒不报送书面材料以及书面审查不合格或守法诚信被评定为C级的用人单位,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旗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5G产业园2号楼2楼222室,联系电话:422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