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37号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85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奈曼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37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国有林场、水库:

现将《奈曼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通辽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通教基字〔2022〕18号)《通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教基字〔2023〕29号)要求,依法保障我旗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生源分布等情况,以学校为基点,以学校服务范围内主干道、街路为标界线,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进行学区划片。同时坚持相对稳定的原则,考虑政策连续性,今年大镇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片不做调整,与上一年度相同。

(二)应招尽招原则。根据学区划分,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录取,适龄儿童全部纳入招生范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统筹安排好随迁人员子女入学。落实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旗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与就业创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入学管理工作。

(三)统筹兼顾原则。大镇城区走读学生全部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非走读生尽量全部安排在有住宿条件的学校,各校招生中不得有校外“小饭桌”住宿生。各学区要优化学校布局,结合家长意愿,逐步取消规模较小的教学点招生。

(四)严控异地流动。根据今年大镇城区起始年级学位紧张的现状,严格控制苏木乡镇及外旗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到大镇城区入学。

二、招生区域划分

(一)城区内小学

实验小学招收10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治安北路北至舍力虎大街区域内和大镇北老贵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蒙古族实验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大镇城区和四小学区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家庭中的选择原民族语言授课的适龄儿童。根据入学需求,可另开设1-2个国通语授课班。

第二小学招收6个班,招收大沁他拉路以西,北至舍力虎大街,南至振兴大街以西区域含大镇双合村、先锋村、西湖村、旗种畜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同时招收大沁他拉路以东,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西至黄花塔拉路,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振兴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小学招收8个班,招收青龙山路以东,南至五福堂村(含五福堂),北至解放街,解放街东至土城子路,土城子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东至治安北路以东以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招收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招收大镇鄂布根包冷村、胜利村、和平村、福兴地村、丰收村、古柳村、沙日塘村、北哈沙图村、尧勒甸子村符合条件的全部适龄儿童。

大镇四小学区中心校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路北至振兴街以南、振兴街西至固日班花路以东、黄花塔拉路南至富康街、富康街东至青龙山路以西以南区域内(含肉联厂区域)和大镇光明村、刘家堡村、昂乃村、常胜村、舍力虎村,以及固日班花苏木辖区内国通语授课的全部适龄儿童;兴隆地村、道力歹村、兴隆庄村、护桥村、西毛盖土村等嘎查村一年级适龄儿童在当地教学点就读。

大沁他拉小学招收4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城区内初中

第二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驻镇小学(含大镇四小和民办学校,下同)明仁路以西,南至教来河街,北至老哈河大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南至西湖大街,西湖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固日班花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所有大镇光明村、双合村、刘家堡村、先锋村、鄂布根包冷村、五福堂村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中学招收10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老哈河大街以北,老哈河大街西至青龙山路,青龙山路北至生态大街,生态大街西至大沁他拉路,大沁他拉路北至舍力虎大街,舍力虎大街东至明仁路,明仁路南至老哈河大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工业园区及其周边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沙日勒吉台村、沙日塘村、胜利村、和平村、北哈沙图村、西毛盖图村、东毛盖图村、尧勒甸子村、玉盛泉村、护桥村、奈林塔拉嘎查、昂乃村、古柳村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部分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毕业生,招生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面向全旗招收体育特长生50人。

第四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驻镇小学西湖大街以北,生态大街以南,东至青龙山路,西至大沁他拉路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大镇周边北老贵村、常胜村、西湖村、舍力虎村、兴隆庄、兴隆地、德隆地、道力歹村和旗种畜场的六年级毕业学生,及黄花塔拉苏木国通语授课的六年级毕业生;招收驻镇小学部分外乡镇(含大镇章古台学区所辖嘎查村)、外旗县且在招生区内无房产的六年级学生,招生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第五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蒙古族实验小学、巴嘎波日和小学、固日班花学区、白音他拉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第六中学招收6个班,招收白音他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义隆永学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学位数量和生源流动情况招收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七年级。

风华学校招收2个班,招收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苏木乡镇(场)学校

各学区、独立小学招生按原划定的区域招生,其中,考虑村屯搬迁,为进一步方便入学,在白音昌学区后斑鸠沟幼儿园就读一年级学生,二年级时可选择到新镇学区就读。对于民族语言授课学校需集中的四年级学生明确如下:蒙古族实验小学招收章古台学区四年级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生;八仙筒蒙古族学校招收清河学区、明仁学区、平安学区四年级原民族语言授课学生。

八仙筒蒙古族学校初中部招收4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东明学区、得胜学区、奈林学区、治安学区、苇莲苏学区、清河学区、明仁学区的自愿选择继续就读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黄花塔拉中学招收4个班,招收黄花塔拉学区、沙日浩来学区、新镇学区的自愿选择继续就读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东明中学招收12个班,招收六号农场小学、治安学区、得胜学区、东明学区、奈林学区的全部国通语授课小学毕业生;招收清河学区自愿到东明中学读书的小学毕业生。

青龙山中学招收6个班,招收青龙山学区、南湾子学区的全部小学毕业生,以及沙日浩来学区自愿到青龙山中学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八仙筒镇中学招收8个班,招收八仙筒学区、平安学区的小学毕业生。

明仁中学招收2个班,招收明仁学区小学毕业生,以及清河学区自愿到明仁中学读书的小学毕业生。

新镇中学、白音昌中学、土城子中学、章古台初中部、苇莲苏学区初中部按原招生计划的班数与人数招收所在学区区域内全部小学毕业生。

各苏木乡镇初中同时招收户籍在本学区但在驻镇小学(含民办小学)或外地小学毕业且自愿申请回原籍读书的毕业生。

原民族语言授课的小学毕业生可自愿选择到辖区内国通语授课初中就读。

三、招生审验条件

(一)小学。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划定学区的小学进行线下审核(报名及审核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录取,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的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再次启动摇号。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城区内小学招生条件

A类有户有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所辖嘎查村)户籍,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有房产的(商业用房、公寓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城区内无其它房产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以房产共同所有入学的,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需达到50%以上且在城区无其他房产。下同),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籍材料(户籍有变动的,迁入时间为当年4月1日前,下同);入学儿童的户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等材料。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4月1日前,下同)。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4月1日前,下同)。

④居住证明。

B类有户祖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提供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社区提供)。

C类有户租房:属城区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内居住无房产的,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西区域的到第二小学申请就读,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东区域的到第三小学申请就读,自愿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就读的可到大镇第四小学申请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籍材料。入学儿童的户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一方同户的,以同户户籍为准;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等材料。所有入学儿童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②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D类外户有房(含外户祖房):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以祖房入学的,祖孙三代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②学校招生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为入学儿童或其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再提供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E类外户租房:不属城区内学校招生区内户籍,在城内学校招生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招商引资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精神,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相关程序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②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业主联系方式;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2.苏木乡镇(场)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1)属学校招生区内户籍的,提供以下户口簿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属招生区内户籍,在招生区内有固定房产的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申请到实际居住地招生区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3)跨学区(学校)入学的,原则上按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程序进行安置。

3.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来奈投资人员子女以及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按程序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审验条件

1.苏木乡镇各小学(中心校)毕业生按所划分招生区直接升入对应中学。

2.城区内初中招生。按初中学区划分,审验条件与上述小学招生提出的条件相同,若同时拥有嘎查村内房产和城区房产的,按城区房产分配学校(城中村除外)。镇内各校六年级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资料于6月10日—6月20日在本校待查。对于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非大镇户籍、在大镇城区无住房且不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就读,若仍在驻镇初中就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体局按相关程序安置。对于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于7月15日—7月22日期间到教体局普教股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旗政府分管教育副旗长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奈曼旗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选派专人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采集、提供证明材料及审验等工作,确保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二)规范招生行为。实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跨招生区擅自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不允许开设重点班,切实做到教育部颁发的“十个严禁”。加强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班额标准进行招生,新生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0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民办学校招生前需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严格学籍管理,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加强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劝返,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报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实施诚信黑名单制度。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凡房产、户籍、工作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法定监护人)承担,并由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剂入学或要求其回户籍地入学。在招生入学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学校及个人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抑制“学区房”炒作。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此项政策已从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开始执行。

(六)强化执纪问责。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招生纪律和规定、弄虚作假、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生、有偿招生或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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