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为农牧民提供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嘎查村级经济管理工作。
一、治安镇农牧业经营管理站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土地承包合同法,财务审核审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的涉农惠农和减轻农民的政策执行和落实。
3、依法审计本区域内离任和任期的财务审计。
4、依法鉴证本区域的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合同并存档管理。
5、严格审核大额支出和大额借款的审批程序并及时监督大额借款的按期归还。
6、积极宣传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政策。
7、严格执行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审批程序和事后监督工作。
8、做好日常的会计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工作。
9、做好农村的“三资”管理工作。
10、认真做好财务公布和监督检查工作。
11、做好信访工作和违法违纪案的调查取证处理工作。
12、认真按时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报表工作。
13、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农业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加强农业科技执法宣传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议、决定,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2、充分发挥科技示范基地试验、示范作用,引进、推广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3、承担镇农牧民的农业科技培训工作,着力培育科技示范户、提高农牧民的科技素质和种养水平。
4、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
5、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
6、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准确掌握全镇各种农业资源。
7、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各种农业违法案件。
三、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政策。
3、做好生育指标申办、奖及政策咨询、信息调研等工作。
4、落实上级和单位指定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年终发放独生子女费,认真解答教职工对现行有关生育政策的咨询。
5、负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变更相关数据。
6、负责药具的计划管理、库存、发放、登记工作,做好药具总帐、明细帐,账目清楚。
7、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严格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完成。
2、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总结,建立健全并积极落实计划生育规章制度、政策法规,及时传达上级文件、政策。
3、做好生育指标申办、奖及政策咨询、信息调研等工作。
4、落实上级和单位指定的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奖励政策,及时办理独生子女证,年终发放独生子女费,认真解答教职工对现行有关生育政策的咨询。
5、负责计划生育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变更相关数据。
6、负责药具的计划管理、库存、发放、登记工作,做好药具总帐、明细帐,账目清楚。
7、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组织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治安镇畜牧兽医站工作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2、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3、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4、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5、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6、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7、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8、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9、无公害畜产品的产地、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
10、草原建设、保护、利用,自然灾害预警和防治,维护草畜平衡、依法保护草原等的监督管理;
11、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领娶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12、畜禽免疫等畜牧和动物卫生行业信息化管理、畜产品市场信息提供和风险防范、统计、录入、报送;
13、旗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奈曼旗治安镇人民政府
传真:0475-4557200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13847595228
联系人:李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