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在本辖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自治区人民政府赋予苏木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并接受旗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5.协助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餐饮业、秸秆焚烧、畜禽养殖环境污染以及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噪音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对镇容镇貌进行长效管理,对镇区内各类摊点进行疏导和管理,对户外广告、标语、横幅行使管理权、监督权。
7.依法承担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和有关信访工作。
8.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镇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9.负责做好上级考核所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奈曼旗治安镇人民政府
传真:0475-455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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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144979000
联系人: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