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12月12日)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过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役时为农村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未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退役士兵,可以申请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审核表到义隆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2义隆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原保管单位或出具单位印章)等材料上报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3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
4、经义隆永镇审核无异议,旗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股上报并录入市网。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旗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省民政厅备案。
注:申请人需提交证件: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到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录入电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复印件各一份;2寸照片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