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3-07-26 浏览次数:15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加强信访工作,明确旗委、政府各位领导的责任,结合我旗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旗委政府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位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制度是分管战线(包联苏木场(街道))信访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战线(含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发生信访事项的协调、督促办理、稳控信访人等各项信访工作。

二、旗委政府领导要真正负起辖区内(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和分管战线的信访工作责任,必须抓好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事项。

三、旗党政领导实行信访接待制度,周一至周五每天落实一名处级领导到旗信访局坐班接待群众来访。信访局安排领导接待日程,制成表格呈送各位接待领导,并于接待前周告知接待领导,以便领导统筹安排本职工作与接待工作,接待期间一般不安排出差,特殊情况自行协调其他接待领导带班。对接待所接访的案件实行首问责任制。

四、旗委、政府领导对所分管战线的信访工作负责,对分管战线及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定期听取分管战线、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的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抓好落实。

五、实行旗委政府领导包案制,即对涉及分管战线(苏木乡镇场街道))领导的信访案件应做到“四包”,即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在期限内处理,禁止推、拖。

六、对群众集体到旗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上访的,分管战线(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领导及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教育、劝返、疏导工作,并做好调查研究,采取有效办法,妥善解决,并落实专人采取稳控措施。

七、分管战线及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内有长期重复越级访者,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已有处理结论或上访人要求过高无法解决的,要落实专人采取稳控措施。

八、本制度由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奈曼旗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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