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按照区、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部署,结合我旗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
一、在全旗实行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旗副处级以上领导,苏木乡镇场(街道)党(工)委书记,驻奈中区市直单位行政一把手,旗直各部门一把手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职岗位上,在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的同时抓好信访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负起辖区内和分管战线(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责任,必须抓好信访工作,处理好信访事项。
三、旗委、政府领导对所分管战线的信访工作负责,要结合领导包案责任制,对分管战线的信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定期听取分管战线、包联苏木乡镇场(街道)的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抓好落实。要在法定期限内对所包案件进行处理。
四、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阅批群众来信,实行包案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及时、就地、妥善解决好群众的信访问题。
五、信访工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旗直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到位的,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重点隐患限期处理;对存在重大信访问题或存在集体越级上访隐患的,在做好化解工作的同时及时上报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月报告制和零报告制,对不排查隐患、不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七、对群众集体到上级党委、政府上访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包联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教育、劝返、疏导工作,并做好调查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解决问题。
八、对本地、本部门有长期重复越级个体访和集体访,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落实专人采取稳控措施。
九、对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及信访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认真调查处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不得上交矛盾或互相推诿扯皮。
十、本制度由旗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