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简称“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大学生就学、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发重病遭遇突发事件、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方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査验);申请人是低保、特困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及赡养(抚、扶)养义务关联人家庭的收入、财产情况证明(由户籍地或居住地嘎査村【居】民委员会出具)
4.患重大疾病家庭成员须提交医院的诊断书病例、各类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报销费用凭证、医疗救助凭证及医疗给用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5.因意外伤害须提交本人人身意外伤害或事故处理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6.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须提供火灾现场照片等有关证明材料;
7.因子女入学费用负担过重须提交在校读书证明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原因导致上学困难证明
8.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须提供委托书
9.旗人民政府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申请有困难的,经办理委托手续,可由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亲属代为申请。
【办理流程】个人申请——苏木乡镇(街道)受理——入户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旗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救助金。
【办理时限】苏木乡镇(街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0475-421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