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公安局关于加强违法停车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奈曼旗公安局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大镇主城区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次干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泊位以内,严禁任何车辆不进停车泊位随意停放。
(二)停放在停车泊位的车辆,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带有箭头标志的停车泊位,车头朝向应与箭头指向一致,严禁逆向停放。
(三)城区内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停车装卸、转运货物。
(六)城区所有限时停车泊位停放车辆应按限时时段停放。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不得占道停放。
二、城区所有禁停道路、盲道、消防通道、导流线、网状线、人行道内不得停放车辆。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违法停车整治工作,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参与交通,为全旗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奈曼旗公安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