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驻镇单位:
现将《青龙山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6日
青龙山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6.21”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燃气事故教训,消除我镇燃气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综合治理行动,全面彻底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领域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压实责任,逐项进行销号,形成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行动的燃气领域安全浓厚氛围,奋力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内容
(一)彻底摸清底数
1.摸清气源情况。严格检查上游气源单位经营手续齐备情况、运输环节合法情况、气体质量合格情况等,通过对气源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气体检测报告等文件的检查,建立我镇燃气领域气源情况台账,全面了解全镇液化气供应源头情况。
2.摸清销售情况。摸清我镇燃气整体供气企业数量,全面登记供气企业信息,对企业相关经营合法手续、设备设施检测报告及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具体作业人员是否持证等情况逐一核查登记。保证全镇范围内所有燃气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安全运行。
3.摸清输送情况。全面掌握燃气领域输送环节合法合规、安全运行情况,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液化石油气方面全面核查车辆运输整体情况是否手续合法,运输车辆是否达到安全标准,保证道路运输液化石油气合法安全。
4.摸清终端用户情况。全面摸底登记全镇燃气用户总数,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数(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数量)。村(社区)统计到户,形成基础台账,各村(社区)形成汇总台账,逐级将汇总数据上报。
(二)实施分类治理
1.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燃气企业气源单位气体质量不合格、未提供相关手续文件;燃气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超区域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未落实;场站消防验收意见书、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书;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
2.排查整治燃气运行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站、储存设施、站内建筑物与场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按照双重预防机制标准设立和开展管网巡线;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超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验或者安全评估或者检验、评估不合格继续使用等风险隐患。
3.排查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开展入户安检;未落实用户实名登记;违规充装不合格气瓶或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向未按标准安装或安装不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违规使用橡胶软管、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违规放置气瓶等商业用户供应燃气;违法违规运输、储存、分装、售卖液化石油气等风险隐患。
4.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风险隐患。重点整治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未安装或安装不合格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压实工作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1.压实属地责任。属地内对所有燃气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完善的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手段加大整治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做好居民用户安全用气的督促指导,做好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监管、教育工作,宣传安全用气常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
2.压实行业及监管单位责任。
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燃气用户的排查整改工作。
青龙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对青龙山镇区内大阜线以南商户、全镇矿山企业和全镇“小饭桌”的燃气排查整改工作。
青龙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青龙山镇区内大阜线以北商户的燃气排查整改工作。
青龙山镇公安派出所:负责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青龙山镇消防站:负责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营性场所安全通道设立是否合理进行研判。
青龙山镇气象站:负责燃气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对燃气储运、经营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使用单位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青龙山镇卫生院:负责医疗机构的燃气和氧气安全管理工作。
青龙山镇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媒体开设燃气安全供用气宣传专栏,定期宣传燃气安全供用气知识信息。
青龙山镇国有林场:负责国有林场住户燃气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
3.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用户下发整改通知单,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拒不整改、拖延整改等情况的用户采取限供、停供等措施。做好宣传引导,在入户安检过程中为用户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做好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压实联合执法惩戒责任。会同市场监管等单位负责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安全用气进行监督管理。对私自拆卸钢瓶或使用超期报废钢瓶、偷用盗用燃气、私改燃气设施等情节严重的终端用户,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黑气倒装倒卖”等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各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涉及燃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报警,移送相关线索证据材料,由公安单位依法实施打击。
三、阶段安排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和燃气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排查整治阶段(7月13日前)。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和燃气企业要结合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做到立行立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落实立即整改的居民用户要采取限供停供措施,非居民用户采取停业整顿处理;对存在隐患问题的燃气企业,无法立即落实整改的,采取限期整改方式进行约束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落实整改完成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及相关负责人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留存佐证材料备查。
(二)巩固提升阶段(7月19日至7月24日)。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取得的成效,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包括登记、受理、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报告),设立举报奖励金额,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二)加强安全培训。各单位要定期对燃气企业、终端用户进行分级分类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作业水平,普及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常识,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综合治理行动期间,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监管范围组织对学校、医院、商超、养老机构、商铺、高层等重点燃气用户至少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全员应急处置工作能力;各燃气企业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补充应急装备物资,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了解应急处置方式、熟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常识,增强风险防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发宣传单等各类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燃气安全意识。及时收集梳理综合治理行动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各主体责任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百姓、企业进行释疑解惑。
(五)上报。各村、社区、各行业及监管单位,每日将排查情况电子版在当日中午12点前上报青龙山镇燃气隐患排查工作群,在7月13日前将本单位入户排查表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全部上交到青龙山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青龙山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罗立威 党委副书记 政府镇长
副组长:付永久 副镇长
张祥庆 党委委员 副镇长、武装部长
成 员:李树刚 宣传委员
郑志刚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丁向久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长
文国华 镇派出所所长
王海峰 镇消防站站长
宋子春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仕华 镇气象站站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