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青龙山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172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青龙山镇行政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对我镇构成威胁的界外火以及火势凶猛、当地扑救有困难、需要级层面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详见附则。

五、组织指挥体系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各村、社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力量扑救本辖区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  张永全      镇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罗立威      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张雪松      镇人大主席

副总指挥;李国义      镇林业工作站站长

   员:郑志刚      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险峰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海峰      镇专职消防站站长

文国华      青龙山公安派出所所长

李东戬      青龙山林业公安派出所所

于占波      青龙山国有林场厂长

李振华      青龙山供电所所长

王玉宝      青龙山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瑞军      镇司法所所长

丁向久      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宋子春      平安建设办主任

蒋东伟      镇民政办主任

        镇武装部干事

        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

总值班主任;王险峰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政府防火办公室

电话;值班室4473241  镇消防站站长 15147015550  镇消防站副站长15114771652

1、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督导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前线指挥部,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人员、物资、交通等问题。

2、火场扑救组人员职责:组成人员以防火专业队队员为主,其他义务扑救队员为辅,具体承担扑救任务。火灾扑灭后,负责火场看守、清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3、通讯联络组人员职责:负责值班备勤和信息传达工作,坚守值班岗位,值守值班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证火情信息的畅通。

4、后勤保障组人员职责: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装备、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

六、预警和信息报告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遇护、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宿,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领导坚守岗位;森林草原扑火队伍集中食宿,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分管领导坚守岗位,防灭火指挥部及相关防火部门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加强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扑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 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部门对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扑火专业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 15 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并及时发布戒严令;各类专业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提前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5分钟内登车出发.

信息报告

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一旦启动预案,每一个小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如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并及时收集整理汇总火灾相关资料,经防灭火指挥部同意逐级上报.

火灾扑救

发生火灾后,辖区单位要立即组建扑救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队伍前往扑火,并迅速上报,参加的单位及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不能擅自行动。涉及电力设施、线路引发火灾的情况或火灾现场存在危险的电力设施易发生漏电、短路等情况时,要及时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断电处理,防止对火灾扑救人员二次伤害。

七、工作总结

扑救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及时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火灾的原因和应汲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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