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青龙山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浏览次数:160

.制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通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奈曼旗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青龙山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组织体系

总指挥:张永全   13500656722

副指挥:罗立威   13904758279

付永久   13337047999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

(1)社会秩序维护组组长:侯永伟15149885779

成员:文国华13804751340、张春成13789557117

(2)后勤保障组组长:日成15848510606

      成员:张洪亮15947430922、张晋民15947353933

3)群众转移组组长:张祥庆15848657117

      成员:李13847510256、卜祥学13848946210

4低洼地块排水组组长:郑志刚13847565606     

成员:王志军13948453073、常利国13474752841

(5)医疗救护组组长:于俊明13304752068

  成员:徐向阳13947582715 杨玉国 13604754962

. 监测预警

(一)风险防控

镇、村要建立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及时处理应急事项。

监测

各村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预警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镇政府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分析会商研判、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利用传播媒介及人工通知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防范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政府或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保障

人力资源

1、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本级政府应当提供必要支持保障。组织内有关专业力量参与跨区域应急救援行动。

物资装备

有关单位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分领域、分类型建立应急装备物资数据库,健全完善管理协调机制。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物资的及时供应,同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警要维护交通干线、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保证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车辆及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快速通行、安全送达。

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要不断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组建本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治安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制订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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