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到划定学区的小学进行线下审核(报名及审核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审核通过后,依据学位类型,按A、B、C、D、E先后顺序依次分批录取,在分类招生过程中出现下一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情况时,启动摇号方式入学。参加摇号的学生必须符合摇号条件,对于第一次摇号未中的学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剩余学位信息,统筹调剂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报名,经审核合格的予以录取,如出现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再次启动摇号。具体招生条件如下:
1.城区内小学招生条件
A类有户有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所辖嘎查村)户籍,并在学校招生学区内有房产的(商业用房、公寓不作为入学条件,在城区内无其它房产的情况下商住两用房可作为入学条件;以房产共同所有入学的,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需达到50%以上且在城区无其他房产。下同),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籍材料(户籍有变动的,迁入时间为当年4月1日前,下同);入学儿童的户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等材料。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4月1日前,下同)。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应入学的儿童少年。
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时间为招生当年4月1日前,下同)。
④居住证明。
B类有户祖房:属城区内(或学校招生区域内)户籍,祖孙三代一起生活,父母无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的,到居住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口簿。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与适龄儿童一起生活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同时要开具父母和入学儿童无房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提供三代人一起生活居住的证明材料(社区提供)。
C类有户租房:属城区招生区域内户籍,在招生区内居住无房产的,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西区域的到第二小学申请就读,居住地在青龙山路以东区域的到第三小学申请就读,自愿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就读的可到大镇第四小学申请就读,按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证件(证据)。
①户籍材料。入学儿童的户籍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为准,入学儿童与其父母一方同户的,以同户户籍为准;不同户的,需提交出生证明等证明亲子关系等材料。所有入学儿童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②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D类外户有房(含外户祖房):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内学区有固定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证据),到居住地招生学校申请就读,招生区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和适龄儿童父母的结婚证。以祖房入学的,祖孙三代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②学校招生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为入学儿童或其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房产权为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再提供父母及入学儿童的无房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④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E类外户租房:不属城区内学校招生区内户籍,在城内学校招生区内没有固定房产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招商引资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精神,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到大镇第四小学学区中心校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后,按相关程序安排入学,招生学校学位不足时,进行摇号录取。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
②居住证明或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务工由工作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务工单位营业执照和业主联系方式;经商提供营业执照。
2.苏木乡镇(场)小学招生审验条件
(1)属学校招生区内户籍的,提供以下户口簿到招生区内学校报名。要求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2)不属招生区内户籍,在招生区内有固定房产的提交以下有效证明,申请到实际居住地招生区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户口簿。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子关系的相关证明。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权属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若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被抵押的,提供带有不动产中心或房产局开具的相关证明。
③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出具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3)跨学区(学校)入学的,原则上按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程序进行安置。
3.对烈士子女、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来奈投资人员子女以及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按程序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审验条件
1.苏木乡镇各小学(中心校)毕业生按所划分招生区直接升入对应中学。
2.城区内初中招生。按初中学区划分,审验条件与上述小学招生提出的条件相同,若同时拥有嘎查村内房产和城区房产的,按城区房产分配学校(城中村除外)。镇内各校六年级毕业生准备好相关资料于6月10日—6月20日在本校待查。对于已在城区内小学就读非大镇户籍、在大镇城区无住房且不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回原籍就读,若仍在驻镇初中就读,具体就读学校由教体局按相关程序安置。对于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关证件于7月15日—7月22日期间到教体局普教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