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相关单位:
现将《土城子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土城子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
土城子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部署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奈曼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管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
信息 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森林督查和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高标准严要求恢复森林草原植被,坚决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二、任务目标
严格落实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三个到位”要求,确保8月25日前全部完成案件查处和植被恢复任务。一是全面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的 2022年第二期和2023第一期森林督查图斑核实整改以及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整改重点任务。二是全面完成2021年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案件及图斑整改工作。三是全面自查各类林草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和已销号案件和图斑整改成效“回头看”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由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将排查任务发放至各村。一是排查核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2022年二期和2023年一期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以及草原核查变化图斑(附件2)。逐项逐地块现地排查核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销号。二是全面完成2021年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案件及图斑整改工作(附件3)。对涉及我乡的案件及图斑整改建议及整改责任单位已明确,各相关单位和村要按照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各村要对照附件3中的案件和图斑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将类似问题全部排查统计上报并进行整改。三是全面自查各类林草领域违规违法行为(附件5.6.7)。各村要全面摸清辖区森林草原等资源底数,以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发现毁林毁草问题为线索,重点是开展2018年以来无立木林地及 2021 年以来采伐迹地现状调查。调查以村为单位,各村为调查主体,要组织人员按照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提供的数据逐地块进行林木成活率、林下种植、是否存在毁林等情况的调查核实,建立问题台账(附件7),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调查现状和填报数据真实准确,调查人员、村书记和林地所有人(承包人)要在调查表中签字。对各村调查核实的情况,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要及时跟进工作质量和进度,对调查结果进行抽查检查,负工作监督责任,抽查比例不低于小班总数的20%,包片领导、包村干部、第一书记要在抽查表(附件8)中签字。2018年以来无立木林地及2021 年以来采伐迹地现状调查工作要在8月1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在8月20日前完成,调查表、抽查表纸质版报至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王利桐处。四是开展已销号案件和图斑整改成效“回头看”(附件4)。重点检查2021年以来已销号案件和图斑植被恢复成活率情况,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利用雨季集中进行补植补造,确保彻底整改到位。村级林长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向乡级林长报告,视情节严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严厉打击处理。涉刑事案件报旗公安局专案组;涉行政案件由土城子派出所处理;涉占有类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对违规违法占用、开垦、毁坏林草地和滥砍盗伐林木等毁林毁草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落实查办,“稳”“准”“狠”打击处理到位,形成强力震慑态势,推动植被恢复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严格恢复植被。各村要将涉及的各类林草疑似违法图斑和自查发现的毁林毁草行为一并进行整改。植被恢复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要利用雨季最佳造林期进行补植补造,8月25日前全部完成造林恢复任务。
1.是严格执行恢复规程。按照全旗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要求,现将专项行动期间需要完成恢复造林种草要求和标准明确如下:(1)恢复造林种草要求:破坏前地类为乔木林地的必须恢复乔木树种,破坏前地类为灌木林地的可以复灌木树种或乔木树种,乔木林地不得用灌木树种代替恢造林。造林成活率当年达到85%以上为合格,三年后造林保存率达到 80%以上为合格。(2)恢复造林种草规格:恢复造林株行距要求:乔木造林为3x4米、2x5米、2x6米;灌木造林为2x3米、1.5x4米、1.2x5米、1x6米;最大行距不得大于6米,栽植密度乔木不得低于55株/亩,灌木不得低于111株/亩。(3)恢复造林种草苗木和种子标准:①乔木树种。杨树苗木高度不得低于1.5米;柳树苗木高度不得低于1.5米;五角枫、元宝枫苗木高度不得低于1米;樟子松苗木高度不得低于1.2米;果树苗木高度不得低于1.2米;文冠果苗木高度不得低于1米。②灌木树种。锦鸡儿苗木高度不得低于0.6米;沙棘苗木不得低于0.6米;紫穗槐苗木高度不得低于0.6米。造林前要做到精细整地,选择良种壮苗;造林后要做好浇水、除草、抚育工作,确保苗木成活。
2.是保证恢复成活率。恢复造林地块当年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成活率不达标的,严格督促造林责任主体补植补造,直到达到验收标准。
3.是明确植被恢复责任主体。坚持“谁破坏、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督促违法责任人恢复植被,对假造林、应付造林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处理。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造林的,由林权属地依法收回土地经营权,负责恢复到位。
(四)加强管护抚育。植被恢复后要采取抗旱保活措施,确保成活率达到验收标准。所有涉及林草违法图斑地块和2023年以前果伐迹地更新地块,必须按照标准和要求恢复植被,禁止耕种农作物。一是压实日常管护责任。各村要按照“谁造林、谁管护、谁抚育”原则,由包片领导和村级林长,督促造林主体及时开展苗木管护抚育。利用护林员队伍力量加强日常巡林巡草检查,有效保护林草生态建设成果。二是全面加强禁垦禁牧。综合行政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全乡全时全域禁牧政策,狠抓违规违法放牧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乡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压实属地责任,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科级领导干部包案制度,包联领导加强对所包联村专项行动的督导指导,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局密切配合,组织执法力量、乡镇干部力量、基层群众力量,共同推动专项行动任务落实,逐地块分析研判,逐案件整改销号。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统筹调度安排落实,确保按时按质量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聚焦问题多发、频发重点地区以及对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毁林毁草问题,要狠抓一批违法典型严厉打击查处,形成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严肃考核问责。乡党委将开展打击毁林毁草行动纳入村级年度实绩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消极应付的村干部和村集体,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公职人员涉嫌破坏草原林地的,乡纪委要从严处理。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总结宣传一批恢复造林成效好管护到位的正面典型,也要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打击处理的反面案例进行宣传曝光。同时要做好群众舆论引导工作,开展林草法律政策宣传,正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保护森林草原生态植被的重要意义,自觉支持和配合整改。要坚持公开透明,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监督电话:
综合行政执法局15771334234
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1513472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