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 —— 奈曼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明白卡

发布日期:2023-05-16 浏览次数:80

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脱贫,现将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如下:

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脱贫人口(享受政策),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监测户可按照执行(消除风险户除外)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10万元(含)以下,其中,5万元(含)以下享受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以下不享受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一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5万元以下(5万元)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财政资金全程全额贴息。

(七)风险补偿机制: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机制保持不变。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用于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具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十)实施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的金融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奈曼旗支行、通辽奈曼农村合作银行。合作银行要制定专门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政策要点。

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流程

脱贫户及监测户申请→嘎查村党支部、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初审→苏木乡镇场乡村振兴办进行复审→旗乡村振兴局审核→合作金融机构对脱贫户及监测户进行资格审核并授信→合作金融机构向脱贫户及监测户放贷→由镇村两级对放贷后情况公示→旗级对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贷款到期回收进行贴息。

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流程

贴息资金存入在金融机构设立的贴息专用账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金融机构提出贴息清算申请→旗乡村振兴局审核→财政局复核→金融机构直接通过在本单位设立的贴息专用账户扣除,并通知脱贫户及监测户不再结息。

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内容的公示

小额信贷发放前、发放后对借款人的用途、贷款金额由苏木乡镇场、嘎查村两级按月进行公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发放前由旗、苏木乡镇场、嘎查村进行公示。

六、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户不偿还贷款的影响

得不到财政贴息并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黑名单”。影响本人及家庭成员以后的贷款以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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