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适应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需要,不断提高我旗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涉及部门
旗教育体育局、旗委组织部、旗委宣传部、旗委统战部、旗委网信和舆情组、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旗农牧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女联合会、旗残疾人联合会
三、工作职责
(一)旗教育体育局
组织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承办奈曼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旗委组织部
组织国家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旗委宣传部
宣传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重要工作,做好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语言文化品牌活动宣传。
(四)旗委统战部
指导蒙古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研制,促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和健康发展。
(五)旗委网信和舆情组
管理和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用语用字。
(六)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语言文字信息技术标准化和产业化工作。
(七)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协同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八)旗公安局
管理和监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入境证件、执法文书等用语用字。
(九)旗民政局
负责全旗地名的标准化工作,做好地名审音、定字、拼写规范和管理及少数民族语地名的音译转写。
(十)旗财政局
将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奈曼旗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 普通话”能力提升培训,努力提高农牧区劳动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
(十二)旗交通运输局
指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三)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
旗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中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鼓励相关企业结合行业实际,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提升培训。
(十四)旗农牧和科技局
支持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推动语言文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融合创新,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应用智能化水平。
(十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和监督企业名称、商标、广告以及在境内销售的进口商品的名称、标识、包装、说明的用语用字。
(十六)旗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导游、解说员等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培训,鼓励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
(十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语用字,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行业标准,指导开展医务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十八)旗总工会
管理和监督全旗工会系统规范用语用字,参与奈曼旗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十九)团旗委
加强共青团系统特别是基层团组织干部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
(二十)旗妇女联合会
组织开展中小城镇和农村牧区妇女普通话培训,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纳入农村牧区妇女素质提升培训、劳动技能培训。
(二十一)旗残疾人联合会
会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开展盲文、手语规范标准的宣传实施。
四、注意事项
(一)委员会负责统筹全旗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局长刘会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旗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贾志兼任,联系电话:4213633。
(二)今后,除旗领导外,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委员会自行调整,旗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解读机构:奈曼旗教育体育局
解读人:刘会春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