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落实依法披露环境信息主体责任,加强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根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内容,认真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分局2022年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企业开展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总体情况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已于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为推进企业落实环境信息披露责任,规范企业披露环境信息制度建设,加强对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企业的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我分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企业做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2022年涉及我旗环境依法披露企业28家,(2家企业停产、1家排污许可证注销、1家供热企业锅炉已拆除),积极指导企业公开临时报告23次,披露年报27家,1家未披露(奈曼旗顺庆供热有限公司锅炉已拆除),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未收到环境信息披露相关举报。
二、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应报送的信息
一是总结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经验,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明确披露主体,将奈曼旗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范围,健全管理机制,全力推动我旗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二是把为企业服好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更深层次服务水平,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积极传达至相关企业,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认识。
三是开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业务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操作介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内容讲解和企业注册填写依法披露系统流程,提升企业认知度,大力推进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进度,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工作能力,为更好地指导服务企业奠定基础,
四是强化企业指导服务。针对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我分局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业务培训课件等电子指引资料,派发至相关企业,指导企业注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写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及时为企业解答疑难问题,为企业排优解难,确保顺利完成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高度重视着力抓好环境依法披露工作,加强宣传、解读、确保企业理解好、把握好、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二)结合现场执法加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宣传频次,使企业法定代表人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重要性。
(三)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依法查处企业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行为。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强化排污者责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企业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有重要的督促引导作用。我分局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理念,全面完成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