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奈曼旗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运用,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社会共治。
二、工作目标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三、归集路径和方法
应归集涉企信息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专网、专线等方式,于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系统将信息归集并公示于公示系统。各部门之间全面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信息、监管风险预警等信息适时共享。
四、涉及股室
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五、工作职责
(一)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有关要求,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督促本部门按照归集路径实现企业信息的及时、准确、统一归集并公示。
(二)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归集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加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以公示系统建设为契机,提升系统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信息无障碍归集、共享。
解读机构:奈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李静
联系电话:4224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