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工信局机关管理制度
为规范干部职工日常行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奈曼旗工信局机关管理制度》。请各股室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中,长期坚持、自觉遵守。
第一项 来访接待制度
来访接待制度实行首问责任人制,即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接收来信的工作人员。在来访接待中,当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询问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1、服务对象的来电、来访,无论是否属于本人、本股室职责范围,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听或接待,并且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
2、办理各类来电、来访、来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做到快捷准确,又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3、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直到服务对象听明白为止。
4、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的,当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时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记录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等,并负责转交或及时联系责任人,或报告本股室负责人处理。
5、属于本股室与本机关其他股室交叉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视为本股室职责,主动协调,共同完成。
6、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指点。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请示局长;对不属于本系统范围内的,要耐心告知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7、除匿名来电、来信和无理取闹的来访者外,首问责任人或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二项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局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即所分管股室出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分管局长、局长均要受到上级纪检部门问责和相应处分。
第三项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以下事项均需分管局长向局长提前报告,便于统筹安排局里工作:
1、外出学习、开会、培训的;
2、旗内下乡或旗里组织的下乡到镇外执行公务的;
3、陪同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
4、其他需要向局长报告的事项。
第四项 请销假制度
1、严格执行准假分级负责制。
(1)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批准;临时有事的,需向分管局长打招呼,并在办公室做好登记;
(2)请假1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局党组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3)局长外出向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和办公室打招呼告知,并填写请销假条,办公室留存。
2、严格执行假条制度。
(1)凡到旗外开会、学习、出差等,应持上级有关通知报经局长书面批准,并分别填写请假条和请假登记表。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口头请假,事后补写假条。
(2)因病、因事请假的领导、干部,按准假权限填写请假条和请假登记表。
3、严格执行销假制度。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向准假局长销假。
4、严格执行假条管理制度。准假条和销假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5、按组织要求需向组织部门备案的,按审批程序依次进行
第五项 考勤制度
1、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设在办公室。
2、上下班按时签到,签到时间上下可浮动5分钟。
3、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到簿管理,以便年底考核评优作为一项凭证。
第六项 机关采买制度
单位经费开支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上级文件、局机关制度执行。
1、所有预算支出,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出月计划,1000元以上预算外支出的,经党组会批准。1000元以下预算外支出的,由办公室主任报分管财务局长批准。月计划包括购买办公用品、增添固定资产、加油、修车等,每月5日前上报预算计划。
2、严格支出管理,办公室主任要对分管办公室的局长负责,对各项支出,按月计划严格把关。
(1)采买办公用品,由出纳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购买,办公室主任统一保管并发放。
(2)大型固定资产购置,除政府采购以外的采买,认真询价后,由党组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3、严格核销制度。
关于采购办公用品等票据,要严格执行经办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局长签字后核销。
第七项 单位用车制度
1、单位用车实行租赁方式,用车人员事先向分管办公室局长说明事由,并由分管办公室局长责成办公室派车。
2、严格用车登记制度,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用车人员、事由、去向、里程等事项登记。
第八项 差旅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差旅费制度。所有出差人员需持相关文件到办公室主任处登记,填写出差事由、日期、地点、请假条,办公室主任按请销假登记情况审核出差人员出差日期;会计人员按照《奈曼旗财政局关于印发<奈曼旗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奈财行字【2014】17号),审核填报准确性。
2、严格执行核销程序。财务人员凭办公室主任、经手人及分管办公室局长签字才能予以核销。
3、严格执行差旅核销范围。
(1)旗外出差按照《奈财行字【2014】17号》执行,凭相关票据实报实销。
(2)旗委政府临时安排的扶贫、挂职等事宜,按相关文件执行,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及时出台相关事宜的支付政策,由党组会研究决定,保证旗委政府交办工作正常运行的最低需要,待上级拨付相应经费抵顶机关垫付的办公经费后,余额部分由党组会确定分配方案。
第九项 机关接待制度
因特殊工作需要接待来局机关办事者,原则上应对口接待,接待费用只在接待对口上级领导时候产生。
1、由分管办公室局长责成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安排接待。
2、接待标准按《奈党办字【2014】15号》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3、谁接待谁负责结算,出纳员凭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办公室局长签字的票据方能核销。 第十项 机关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办负责。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精心选取学习内容,及时上报学习情况。
2、机关职工学习,涉及党建方面的学习由党办负责,涉及
业务方面的学习,由各分管局长负责。
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每两周(周五下午)集中学习一次。
3、党委政府要求的临时性学习。
4、全体干部职工都要有学习笔记,局长不定期抽查学习情况。
第十一项 机关会议制度
1、党委会议制度。
党委会由党建办公室筹备,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
主要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主持。会议决议,分不同情况采取举手、投票的方式形成。党委会议的记录由党办秘书记录。
2、党组会议制度。
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的记录由政办秘书记录,通知由办公室负责。
局党组会议是局党组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实施决策的最高形式。凡涉及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重大资金活动、干部任免调配等事项都须报经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3、“三会一课”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由组织委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4、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按照上级党组织通知而定。党组织要把每次会议的主题和内容提前一周通知参会人员,认真做好准备,拟写发言提纲,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二项 参会制度
1、参会原则。坚持“统一安排、分口负责、缺位互补、责任自负”原则。即原则上按照会议主办方提出具体参会人的要求参会。如局长因事不能参加会议的,由局长指派办公室主任通知相应的分管局长代替参会;如分管局长有事,不能参加所负责对口的会议,要自己协调其它分管局长参会。
2、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参会人员要以口头告知或者其它联系方式及时反馈,并以微信形式将会标传到工信平台。
3、要做好会议记录。散会后,各分管局长要及时将会议精神报告给局长,局长将所参加会议精神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
第十三项 公文传阅制度
公文传阅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经局长批示意见后,工作人员要按批示意见迅速传阅到有关局长和相关科室。
需办理的公文送达到有关局长和相关股室后,应在最短时间内阅完并签署意见、姓名、日期后送还工作人员。
在文件传阅过程中,有关局长和承办股室要及时传阅和办理,保证文件时效性。如局长有事外出时,文件要求非常急的情况下,由办公室直接传送到分管局长处阅办。
公文传阅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回收立卷归档。
第十四项 印章使用制度
1、工信局印章、项目审批印章、治理“三乱”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党委印章由党委秘书保管,使用印章须经局长签字批准,局长不在,可电话沟通事后补签。无特殊事由不得将印章携出机关使用。
2、联合发文,须经局长签字后,方可使用印章。
3、印章管理人员做好使用情况记录。
第十五项 保密工作制度
1、党组会、局务会及其他会议的重要内容不得随意传播、外泄,会议记录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外借。
2、干部外出工作或参加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回单位的当天或次日主动交给办公室登记、保管。
3、所有干部、职工要做到不该看的文件不看,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传的话不传。
4、传真传发的文件,应视同正式文件一样,严格管理,防止丢失和泄密。
第十六项 值班制度
按上级要求如需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自觉遵守值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负责来电、来文接待,并做好有关记录和通知。值班人员协调处理发生的异常事件,遇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带班局长。
第十七项 督查检查制度
1、由局机关纪委负责各项制度落实的日常检查,局长带领局机关纪委人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严格奖惩制度。局机关将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全体干部职工晋级、评模、评优、提拔的主要依据。
3、各责任人要严格履职,尽职尽责。对履职不力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八项 政务公开制度
1、财务管理公开。由分管办公室局长每月月初向党组会报告上月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并在机关公开栏上公示。
2、政务公开。按上级政务公开要求,各分管局长将分管业务不定期公开。
3、党务公开。按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第十九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1、“三重一大”的范围
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2)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为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或落实旗委政府对企业项目进行资金支持的分配。
(2)需党组会确定的1000元以上资金使用。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2、“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3、“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三重一大”的责任追究
(1)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2)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附 则
本机关制度与上级文件有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本机关制度自党组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