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婚生婴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随父或 随母出生申报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66

办理程序及条件

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不在同一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
2、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父母结婚证原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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