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开始日期为2023年7月21日,公告时间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5-4455197(奈曼旗政务服务中心30号窗口)
通讯地址:奈曼旗青龙山路东,辽河大街北5G产业园内
邮编:0283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通辽市蒙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