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86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深刻吸取“2·22”阿拉善盟煤矿坍塌事故教训,坚决打好“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攻坚战,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事故发生,我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旗生态环境安全。

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丛日升   局党组书记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长:甄月文   奈曼旗分中心 主任

   员:徐文健   审批办 副主任

尹洪波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大队长

               环境监测站  站长

三、排查范围

排查整治矿山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作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开展排查整治阶段(3月14至11月25日)。深入行业监管领域企业一线,采用现场检查和排查等方式,切实将监管行业领域内的企业、单位、区域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查实、查准、查清。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要立即上报至旗安委会,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采取专项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二)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旗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担当尽责,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加强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行业领域相关准则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

(二)严格督促指导。强化跟踪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收集,逐条逐项建立台帐,明确单位和责任人,认真整改落实到位,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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