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84

国家专项统计调查制度

 

一、调查目的

及时准确反映全国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县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范围内除城区以外的全部县级行政单位,包括县、县级市、旗。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统计对象,为全国所有的乡、镇。

三、调查内容

县(市)、乡(镇)年度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四、调查方法  

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县级统计局按照在地原则,根据本县(市)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整理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由各乡(镇)按照在地原则,通过台账和乡(镇)有关部门及其它专业统计资料填报本行政区的资料。

本制度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等统一的国家统计分类和编码标准。  

五、调查组织方式

    省级统计机构负责在本地区组织县(市)统计机构实施。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各县(市)、乡(镇)使用全国统一的联网直报系统,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开展数据填报、审核、验收、上报工作。

本制度所产生的统计成果主要通过《中国县域统计年鉴》对外发布。

信息来源:(2022年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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