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条件
1.原户主户口迁出或注销的
2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3.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电请变更的
1、申请人带齐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户政大厅)提交申请。2、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内成员协商一致声明2、居民户口簿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