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领导班子分工
一、领导班子及分工
李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农牧和科技局全面工作。
门桂梅: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侧重负责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科技教育、生物育种、乡村振兴及扶贫工作衔接、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市场信息、经济合作、农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申报、产业发展、节能降耗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科技股、科教股、农村产业股、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王兴宝: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侧重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畜禽屠宰管理、兽医医药药政、动物卫生监督、畜牧业生产、畜禽品种改良、禽类生产、牲畜种子工程、饲草料管理、养殖业保险、渔业渔政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兽医股、畜牧业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业发展中心、种畜繁育中心。
白福辉: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侧重负责农牧业项目、高效节水、政策法规、农村宅基地、农村经济管理、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种植业保险、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综合项目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农牧业行政执法方面)、农牧业经营管理股、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王景和: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侧重负责农业生产、农田保护管理、设施农业、经济作物、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农机化管理、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种植业股、农机股、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农业种子繁育中心。
鲍宏云: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侧重负责局机关事务及日常工作、政务公开、招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安全生产、系统纪检、党建、意识形态、信访、财务审计、统计、信息、人事劳资、实绩考核、绩效管理、档案、保密、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联、双拥、卫生健康、统战、民族宗教、民政、老干部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行政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计财审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农牧业安全生产方面)、关心下一代委员会、老年体协、关工委。
张亮: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侧重负责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生物育种等方面工作。具体分管:科技股、科教股、农村产业股(乡村振兴部分)、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文海三:四级调研员,协助王兴宝副局长分管动物疫病预防、畜禽屠宰管理、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畜牧业、水产、饲料等方面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旗“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健全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落实绿色生态农牧业、肉牛产业的统筹协调等工作。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政策的建议。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产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对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组织编制上级和奈曼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奈曼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六)完成奈曼旗委、政府和奈曼旗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牧区建设,推动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牧区全面进步、农牧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
(2)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3)统筹整合农牧业投资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支牧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奈曼旗农牧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奈曼旗农牧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475-4213879
传 真:0475-4212225
电子邮箱:nmqnmj@163.com
邮政编码:028300
办公地址:青山路与诺恩吉雅大街交汇西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 系 人:谢凤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