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奈 曼 旗 财 政 局
奈农牧字〔2022〕35号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奈曼旗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林场水库、六号农场管委会:
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6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22]184号)文件要求,现将《奈曼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
各苏木乡镇政府负责汇总所在苏木乡镇(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税面积统计表,经所属苏木乡镇主要领导、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4月24日之前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和奈曼旗财政局农牧业股各一份备案存档。
附件:奈曼旗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奈曼旗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为不断巩固提升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成果,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根据通辽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农牧发〔202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耕地地力现状和耕地保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内容
此项补贴资金为《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22]184号)文件下达的资金。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金。
(二)补贴方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各苏木乡镇(场)负责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确定和补贴耕地面积的核实。原则上以原渠道计税面积为依据,各苏木乡镇(场)以发文形式上报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和奈曼旗财政局农牧业股备案,如有变化情况附送情况说明。各林场、水库、国营农牧场向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和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上报后,由辖区内苏木乡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
(三)补贴标准
2022年中央下达我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为14803万元,补贴标准根据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全旗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程序
按照嘎查村(分场)登记公示、苏木乡镇(场)初核公示、旗级汇总确认、公示发放的程序,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
1.嘎查村(分场)登记公示
各嘎查村(分场)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计税面积数的统计工作,统计后需经当地村委会公示后(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上报所在苏木乡镇政府财政所和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各一份备案存档。
2.镇级初核公示
各苏木乡镇(场)对补贴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并参照既往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必要时要入户进行核实查证,发生变化的嘎查村(分场)要求进行情况说明,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计税面积统计表以及变化情况说明经所属苏木乡镇主要领导、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和奈曼旗财政局农牧业股各一份备案存档。各林场、水库、国营农牧场向辖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和社会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上报后,由辖区内苏木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
3.旗级汇总确认
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对各苏木乡镇(场)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后将补贴面积报送至旗财政局农牧业股,补贴标准由财政局农牧业股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4.补贴资金兑付
各苏木乡镇(场)按照补贴标准进行清册编制,系统上报时统一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并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二、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苏木乡镇(场)、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工作落实、责任落实。各苏木乡镇(场)是本辖区范围内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汇总辖区内的补贴信息核对工作,并登记造册,严格审核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农牧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汇总,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测算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二)严格资金管理
全面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惠农政策补贴,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挤占挪用,对于骗取、套取、贪污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深化政策宣传
各苏木乡镇(场)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宣传标语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布、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调动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真正起到提升耕地地力和农民增收的作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
农牧、财政强化对补贴发放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苏木乡镇(场)按照时序进度高质量开展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场)按照程序规定规范开展,并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