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关于对《奈曼旗2022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138

保障性住房---关于对《奈曼旗2022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1-03 浏览次数:3

奈村危改办〔2022〕1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和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通辽市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住建村发〔2022〕11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农村牧区房屋质量安全和品质,改善低收入群体住房条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任务分配

根据自治区和通辽市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指标,2022年我旗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共涉及13个苏木乡镇、96户,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二)补助对象

2022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正常脱贫和稳定脱贫)等6类低收入人群。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继续实施“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

(三)加快建设进度

全旗96户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份全部开工,10月底竣工。

二、工作要求

(一)实行定期调度。各相关苏木乡镇要在每月11日、26日(逢遇节假日提前上报),将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旗危改办。

(二)补助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2]68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22]271号)要求,以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为准。我旗在总资金、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将根据验收情况制定并实施。

(三)资金使用管理。各苏木乡镇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对于支付给农牧户的资金,应根据危房改造备料、施工进度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嘎查村苏木乡镇组织实施的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牧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通过动态监测新增危房户中,对于已实施过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牧户符合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损毁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在符合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中,一户家庭有多套(城镇、农村牧区)住房的,只要有一套住房是安全的,就不得纳入危房改造支持政策;一户家庭有多套住房全部是危房的,未享受过易地搬迁、危房改造支持政策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受一户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四)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主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户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五)改造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运用当地建材,建设造价低、功能好的农房。各苏木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确保质量安全。

(六)建筑节能要求。各苏木乡镇按照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加强住房的保温隔热效果,降低能耗,提高农房节能水平。建筑节能改造应保证做3项:门窗为双层单玻门窗或单层双(三)玻门窗,不得使用推拉窗;外墙必须做保温;房顶和吊棚做保温处理,地面做防潮保温处理作为备选项。

(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各苏木乡镇要建立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各苏木乡镇要向农牧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承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苏木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要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执行竣工验收制度。

(八)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各苏木乡镇按照《通辽市乡村振兴农房建设技术导则》要求建房,突出地域特色和使用功能。坚持先设计后建造的原则,统筹主房、辅房、院落等功能,合理调配空间布局。适应农牧民现代生活需要,逐步做到寝居分离、食寝分离和净污分离,危房改造房屋必须同步建设室内卫生厕所和淋浴间,铺设好排污管网。新建农房的地基基础、结构形式、墙体厚度、建筑构造等要满足质量安全要求。深入推进农村牧区自建房安全常识宣传工作,切实抓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建设满足农村牧区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农房。鼓励危房改造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危房改造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农牧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向绿色低碳转型。

(九)完善档案管理。相关苏木乡镇要加快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信息录入工作,对已录入信息认真校核完善,确保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对2022年实施的危房改造工程,要在竣工验收后第一时间将相关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完成。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夫妻双方身份信息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程序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危房鉴定表)、“三榜”公示、改造协议、竣工验收表、档案信息表、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等材料,改造中和改造后照片必须相符,其中档案信息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质量监督,确保按期完成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主体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危房改造负总责,各苏木乡镇书记、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苏木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全过程监管。各地要继续按照《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对危房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危房改造工程政策精准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适时对危房改造进展情况、补助资金兑现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冒领、克扣、雁过拔毛等行为,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责问责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75-4219887,邮箱:nmqwgb@126.com。

(三)强化绩效评价。加强危房改造绩效目标管理,认真做好绩效监控及绩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危房改造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危房改造指标分配、安排资金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危房改造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危房改造的典型经验,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危房改造的良好氛围。各地区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推进中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在全旗乃至全市、全区、全国推广应用。

 

 

奈曼旗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危土房改造

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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