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领域 —— 统计资料审批、报送制度

发布日期:2023-04-11 浏览次数:70

   一、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坚持依法、依纪的原则,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由分管的统计人员负责。    

   三、统计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统计指标解释,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填写统计报表时必须对有关数据审核评估,准确无误后才能传出数据,确保填报统计数据全面、准确、及时、数出一门,不得漏报错报。    

   四、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时间完成统计报表报送工作。    

   五、统计报表汇总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统计人员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任何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六、严格报表报送签到制度,统计报表和资料,必须由统计人员亲自送审,并在签到表上签名,未按规定送审的统计报表和资料视为迟报,将依照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各类统计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八、报表严重不实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统计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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