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委统战部
部务会议、部长办公会议
组成及例会制度
(2018年9月)
一、部务会议(正副职、派驻纪检组长、其他成员)
二、部委员会会议
三、部长办公会议
四、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五、例会制度及会议纪要
(一)统战部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旗委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照规定制发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3、当好旗委参谋助手,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为旗委决策提供服务;
4、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
5、承办旗委和上级工作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务会议:各部长、纪检组长、部办公室主任及记录员
(三)部委员会会议:各部长、纪检组长、系统单位正副职、部办公室主任及记录员
(四)部长办公会议:各部长、纪检组长及记录员
(五)旗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战部选定议题及内容并牵头,旗委常委办纳入议题,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开会研究全旗统战领域工作重要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六)部务会议、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2、凡属本机关重大事项,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4、领导班子应当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5、由部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对决定事项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6、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或者委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和有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部长办公会议不得代替部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作出决策。
7、领导班子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维护党的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8、部机关应当通过召开部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讨论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一是学习贯彻党中央、上级和本级党委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是研究讨论贯彻执行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三是讨论决定本机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是审议向党中央或者本级党委以及上级党的工作机关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是研究部署本机关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是研究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按照《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明确旗委对统战工作职责,明细统战部职能职责,并确定相关责任人。
同时,根据每年年初统战工作会议和年度统战工作要点,细化年度完成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理清正面和负面清单,全面深入推进旗委统一战线领域工作。
附件: 部务会议3项制度0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