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档范围:
1、上级统计部门印发的属于统计站要执行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及有关材料;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统计中心的各种文件、资料。
2、统计站印发的各种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公报。
3、统计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各类统计报表和有关统计台帐、原始资料。
4、基层单位(村、规模以上工业)报送的各类统计报表和资料。
5、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
二、归档时间:
1、统计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上报下发文件材料,在第二年上半年立卷归档。
2、统计报表、统计台帐、有关原始资料在第二年三季度前立案归档。
3、各次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计划、总结、材料和普查资料在普查结束后即进行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2、基层统计单位和统计站上报的各类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台帐等基础资料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的保管期限存档。
3、对统计站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科学分类、编号,分年份、按档案内容、保管期限、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