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司字〔2023〕1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中区市直驻奈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地、各部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评查方式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依法督查的原则,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同级司法局评查,市司法局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标准
此次评查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内政办发〔2015〕1号)、《行政处罚案卷检查标准》(附件1)和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裁量权基准为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5月9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对照评查内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应反映本部门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落实三项制度基本情况、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等,并认真统计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2),没有案件的请书面说明,于2023年5月9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案件目录登记表》(附件2),案卷评查工作人员名单回执(附件3)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旗司法局202室,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评查阶段(5月10日—5月22日)。旗司法局组织评查小组根据自查报告和行政处罚案卷目录进行评查,形成本地区案卷评查报告,评查报告应当包含评卷目录、得分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同本地区评查小组名单一并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送市司法局。
(三)抽检阶段(5月22日—6月16日)。市司法局在认真研究各地、各部门案卷评查报告的基础上,以共性问题为导向,以市本级行政复议高发、行政应诉败诉的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对各地、各部门案卷进行抽检。
(四)总结阶段(6月19日—6月26日)。市司法局统计、梳理案卷评查情况,形成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步骤,是减少行政争议发生、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有效抓手,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根本体现,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步骤,有序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卷调取工作,并要保持案卷原样,不得损害案卷。
联系人:秋荣 刘婧怡 联系电话:4220028
邮箱: naimansifa@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