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目前农场现有班子成员养老保险处于断保状态,部分享受事业待遇人员(在农场工作期间)无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及解决方案汇报如下:
一、无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不占编制。共10人,均为2010年农场改革中定岗人员(有相关文件佐证)。其中,5人曾担任农场党政班子成员(其中,3人已调任到其他行政或事业单位,2人开除公职);5人为一般定岗人员(其中,4人在岗,1人开除公职)。
2.工资标准。在农场工作期间,此10人均享受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或管理岗,或专业岗。目前,10人中调任到其他行政或事业单位工作的3人已经批准了编制,并调整了薪酬标准;3人已开除公职;剩余4人薪酬仍享受事业待遇。
3.养老保险金扣缴情况。自2014年我旗设立“机关保”养老保险账户开始,此10人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占编人员一样,每年按照“机关保”实现单位和个人部分保险金扣除,但因没有账户而未实现缴纳,扣除的保险金一直存于旗财政局账户,自2022年开始存于农场统管账户。
(二)解决方案
1.为上述人员设立养老保险账户,账户类型为企业养老保险账户。理由:上述人员自参加工作开始身份就是企业性质,不占编制,上班时享受事业待遇,退休时按企业身份退休(除依据公务员法调任到机关事业单位3人)。退休时工资总额与同种岗位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工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由旗财政“拉平补齐”。在农场历史上,与他们身份相同的农场退休人员一直执行此政策。
2.设立账户资金来源。单位统筹部分由旗财政负责,因多年未设账户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由旗财政负责;个人统筹部分由本人负责,如本人拒绝缴费,则由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本人工资中强制扣除。
3.涉及资金额度。因找不到原始工资,统一执行最低缴费基数,由财政承担的单位统筹部分和利息共140.5431万元(具体详见附表1)。
二、有缴费账户但处于断保状态人员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不占编制。共6人,均为旗委派到农场任职干部,现任农场党政班子成员(党委书记1人、场长1人、副书记1人、纪委书记1人、副场长2人)。
2.工资标准。均参照事业管理,享受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或管理岗,或专业岗。
3.养老保险金扣缴情况。此6人在派到农场工作前,或占行政编制,或占事业编制,按照“机关保”缴纳养老保险。到农场任职后,编制被摘除,养老保险(“机关保”)随之断保,但每年仍按照“机关保”扣除单位和个人部分养老保险金,存于旗财政局账户,自2022年开始存于农场统管账户。
(二)解决方案
1.为上述人员设立养老保险账户,账户类型为企业养老保险账户。理由:按照“机关保”缴纳行不通。“机关保”面向有编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占编制社保系统没有缴费入口。2.缴纳“企业保”符合目前人员本人及工作单位性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5】33号),2018年底前,全区农垦系统进行了新一轮改革,按照“垦区集团化、农场公司化”改革要求,我旗成立“奈曼旗国有六号农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奈曼旗国有六号农垦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企业类型主体,农场继续承接旗委政府交办的社会职能;公司则承担市场主体职能,逐步推动国有农场向农业产业化公司转变。无论是哪个企业主体,都决定了国有农场的企业主体现状。
2.设立账户资金来源。单位统筹部分由旗财政负责,因多年未设账户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由旗财政负责;个人统筹部分由本人负责,如本人拒绝缴费,则由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本人工资中强制扣除。
3.涉及资金额度。因农场特殊体制原因,目前这部分人由旗委参照事业管理,薪酬待遇参照同等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因此,养老保险缴费也参照事业编制人员。由财政承担的单位统筹部分(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和利息共15.2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