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关于印发奈曼旗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浏览次数:68

为贯彻落实《通辽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健康奈曼行动(2020—2030年)》目标任务,以农村牧区、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为目标人群,实施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项目,促进“两癌”早诊早治,逐步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和城镇低保家庭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旗委、旗政府推进健康通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按照《通辽市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健康奈曼行动20202030年)》目标要求,扩大妇女“两癌”筛查覆盖面,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旗广大妇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将“两癌”筛查项目纳入民生实事,促进公平可及,人人享有。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施策,以农村牧区、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为目标,为适龄妇女免费提供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服务,促进妇女“两癌”早诊早治。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奈曼旗建立“两癌”筛查项目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在奈曼旗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奈曼旗“两癌”筛查项目总体工作,协调解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中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对“两癌”筛查项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组织开展“两癌”筛查项目效果评价。

  人:张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主任

副召集人:裴海燕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员:     奈曼旗财政局副局长

吴宁玉   奈曼旗妇联副主席

     奈曼旗民政局副局长

包图雅   奈曼旗统计局副局长

  员:孙晓华   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妇幼股股

魏连志   奈曼旗财政局社会保障股股

萨日娜   奈曼旗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

王新华   奈曼旗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奈曼旗统计普查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奈曼旗卫生健康委,承担联席会议日 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及时联系联席会议进行调整。 

(二)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奈曼旗卫生健康委负责全旗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奈曼旗卫健委负责本地区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成立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专家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项目相关信息,开展项目质量控制,确定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初筛机构及确诊治疗机构,建立转诊机制,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两癌”筛查项目任务。年底统计本年度当地实际筛查人数,报送奈曼旗卫生健康委。

2.财政部门。负责“两癌”筛查项目的资金投入与保障。奈曼旗财政部门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按照年度筛查任务量、补助标准,落实“两癌”筛查项目资金,在以后年度列入预算。农村适龄妇女、城市低保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盟市负担部分由市县按照2:8比例分担。奈曼旗财政按照年度筛查项目任务数拨付资金,年底根据各地筛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结算。

3.妇联组织。各级妇联组织负责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配合统计和民政部门做好适龄妇女摸底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妇女筛查项目组织工作。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筛查。并对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优先纳入低收入“两癌”救助申报范围。

4.民政和统计部门。统计和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农村牧区、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人数,按照年度筛查项目任务确定应筛查人数,并配合妇联组织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工作。

四、项目目标和筛查任务

(一)项目目标

为全旗35-64周岁常住农村牧区妇女和城镇低保家庭妇女开展免费“两癌”筛查。宫颈癌筛查包括妇科检查、HPV 检查或宫颈脱落细胞检查等;乳腺癌筛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超声检查等。

1.按照每3年周期,从2022年开始,每年完成规定年龄段的筛查任务,确保每3年内全旗农村牧区、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开展“两癌”筛查覆盖率达到100%。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适龄妇女“两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

3.完善“两癌”筛查模式,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早诊率分别达到90%70%及以上。

(二)筛查任务

2022年优先为55- 64周岁适龄妇女21128人进行筛查,2023年优先为45-55周岁适龄妇女24360人进行筛查2024年优先为 35- 45周岁适龄妇女进行筛查。64周岁适龄妇女须在 2022 年完成筛查,其余当年未完成的任务数延续至下一年度,周期内完成所有目标人群筛查任务。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1—1月末建立“两癌”筛查项目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妇女“两癌”筛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启动动员阶段2月1日—10日召开联席会议,启动筛查项目工作。

(三)“两癌”筛查阶段211日—11月中旬)按照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筛查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11中旬—12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把“两癌”筛查项目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局面。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落实措施,实主体责任,科学安排统筹推进项目工作实施,奈曼旗建立“两癌”筛查项目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推进全旗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实施。

(二)提升筛查机构能力。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升承担“两癌”筛查项目的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临床科室、实验室建设,设置妇科、超声科等筛查相关科室,建设标准化实验室,配备妇科、超声、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检测流程,严格筛查质量控制。筛查机构暂不具备实验室检测条件需外送检测的,筛查机构作为质量控制责任的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机构的遴选,向旗卫生健康委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

(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相关政策和妇女健康知识宣传,对“两癌”免费筛查的项目内容、服务流程、检查前应注意的相关事项以及参检时应遵守的相关规则进行宣传,扩大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帮助广大妇女树立健康理念,培养良好的生活方式。

(四)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奈曼旗“两癌”筛查项目工作联席会议每年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宣传动员、组织管理、筛查质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全旗通报。旗卫健委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每半年对项目质控督导1次。同时通过项目信息直报系统进行实时监督评估,及时跟进项目进度和数据线上质控。

 

信息来源:奈曼旗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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