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工作的实施方案 奈市监发〔2022〕107号

发布日期:2023-01-09 浏览次数:7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取得实效,依据通辽市局《推进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论述要求,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

 

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及时排查风险,有效消除隐患,规范全链条风险管理流程,有效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分类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配齐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细化过程管控要求,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三、统筹推进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定》的出台,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制度化、法规化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是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的再增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再完善。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有利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出了问题后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各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把推动贯彻落实《规定》作为“一把手”工程,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部署宣传(11月15日前)。市场监管局制定全旗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时限和责任要求等,各市场监管所及相关股室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贯方式,整合培训资源,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宣贯培训,让企业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了解新规章新要求,尽早对照《规定》要求配齐相关人员,按照新规定新要求开展好自查工作。(责任单位:奈曼旗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专班、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摸清底数(111月15日前)。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股份线条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规模全覆盖摸底调查,摸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底数,建立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企业台账和配备食品安全员企业台账,并逐级对口上报,实时动态调整。(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组织实施(11月16日起)。奈曼旗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等各监管业务股室负责本条线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指导工作,并会同法规股、综合股对《规定》中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企业主要负责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内容、工作要求及通过内蒙古风控平台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进行解读,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此实施方案监督指导本辖区内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分层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指导属地生产经营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和《食品安全总监职责》,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抓住企业关键少数,压实每个人的责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末端发力、市场终端见效的良好效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奈曼旗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专班、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五)风控平台运行(11月16日起)。各市场监管所督促本级监管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内蒙古风控平台功能模块,按照既定流程要求,执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任务,将企业日自查表、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等相关记录、报表上传风控平台。局各食品相关股室要分条线督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要求,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

(六)督导检查(11月20日开始)。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整改落实;督查情况报告上一级监管部门。(责任部门:奈曼旗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专班、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经营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指导。加强对下级工作的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注意总结完善提升,对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按规定时限步骤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二)细化分解任务。要将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职责和任务,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通过抓住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推动形成企业末端发力,市场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实现对风险的精准防控。

(三)及时报送数据。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展信息。旗局对各所报送数据进行审核确认,确保数据客观准确、完整规范。

(四)强化评议考核。将《规定》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在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考核扣分或降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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