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规定,按照奈曼旗依法治旗办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伴随式”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发生,促进依法行政,最大限度防止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等问题,努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四)监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监督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
(六)监督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七)对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件系统录入情况;
(八)依法应当监督、协调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计划
每月至少开展3次“伴随式”行政执法活动,可分别邀请奈曼旗纪委、苇莲苏乡纪委、检察院、政府督查室、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执法活动,对执法用语文明规范、行政执法过程和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执法文书的制作等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指导改正。监督指导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监督、暗访、询问调查、约谈等。
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被邀请人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
2.询问执法机构有关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相关
人员,并制作询问笔录;
3.组织实地监督或进行必要的录音、录像、拍照、暗访
等;
4.组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走访行政管
理相对人、开展问卷调查等;
5.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鉴定、评估、检测、
勘验;
6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就有关案件情况作出说明;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