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背景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使命,加快推进全旗基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建设布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奈曼旗“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和国家《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全旗共建设13个政府专职消防站,实现全域覆盖。
三、运行管理
(一)专职消防队站。按照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四化”建设工作要求,确保实现队伍管理正规化、作战指挥现代化要求,将专职队伍纳入消防救援垂直指挥调度一体化系统,与国家队伍对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投入执勤后,由旗消防救援大队统一专业化管理。
(二)政府专职消防站人员配备。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和《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GB/T35547-2017),结合辖区实际,本次计划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及消防文员共计50人(消防员47人、消防文员3人)。
(三)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配备。2023年新建政府专职消防站每站配备执勤消防车1辆,共需新购置消防水罐车8辆,并按标准配备执勤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装备,采购资金由旗财政统筹安排。
四、经费保障
(一)器材装备经费保障。按照政府专职消防站实际需要,购置新招录人员被装等生活用品、新建站必备生活办公物品。
(二)日常运行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站每年日常运行经费,列入旗财政预算。其他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列入政府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包括公用经费、油料、车辆器材装备维护保养、执勤培训、体检等经费,划拨至旗消防救援大队专款专用。
(三)人员工资等经费保障。经批准聘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在本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伙食标准比照预备消防员伙食标准执行,统一着专职队员制式服装,伙食、被装由单位供给。相关补贴、补助列入财政预算。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分工职责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尽早形成队伍战斗能力。
按照“建设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管理准军事化”要求,进一步加强队站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制定完善队伍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建成后的消防救援队站要严格执行队伍管理各项规定,规范队伍管理工作,严明工作纪律。
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全旗基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专业化素质,提升队伍实战能力和服务能力,确保基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最大限度发挥作用,为保护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解读机构:奈曼旗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于志鹏
职务:教导员
联系电话:0475-421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