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旗的方针政策,落实奈曼旗委、奈曼旗人民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旗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指导、监督全旗各部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承担统筹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 负责拟订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旗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旗法制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旗政府各部门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通讯及物资装备;指导、监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规划、协调、指导全旗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按管理权限管理派出机构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十一)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